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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辱骂警员 各判罚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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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鲁18日讯)3名女子因辱骂警员,被控上淡马鲁推事庭,她们皆俯首认罪,各被罚款80令吉,或以监禁两天代替罚款。

3名被告分别是努鲁沙希拉(22岁)、拉希达莫哈末(45岁)及西蒂罗查娜(25岁),被控于本月13日晚上8时45分,在斯里百乐花园住家前辱骂警员莫哈末尤努斯,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玛兹拉为3名被告求情,指3人的月薪仅900至1500令吉,她们也有家庭负担,推事郑佩诗(译名)宣布3人各被判罚款80令吉。 

首被告努鲁沙希拉因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于上述日期住家外玩鞭炮,莫哈末尤努斯劝告不果,还被3名被告不礼貌对待及辱骂。


第2被告拉希达莫哈末当晚9时40分被带往百乐警局后,再对另一警员不礼貌,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范围做出违规行为),她在庭上认罪,被罚300令吉,或以监禁7天代替罚款。

主控官为莉法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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