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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控收贿10万 林家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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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7日讯) “槟法律局3高官索贿案”;槟州法律局高官林家仪涉嫌同意收贿10万令吉被控上庭,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林家仪(42岁),今日在2位家人陪同下,大清早到亚罗士打第二地庭。

林家仪涉嫌同意收贿10万令吉被控上庭。(档案照)
林家仪涉嫌同意收贿10万令吉被控上庭。(档案照)

被告被控在2020年5月18日中午12时43分,在吉打反贪会办公室,身为槟州法律局高官,涉嫌同意向吴金雄(译音)收取10万令吉现款,以影响州检察署主任在庭上以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务)提控陈英良(译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16(a)( B)条文,并可在24(1)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之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更高。

地庭法官慕达查尼聆审后,谕令被告以1万令吉,由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需在每个月的首个星期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案展至8月1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法罗斯和莫哈末慕再尼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洪春本。

较早时,莫哈末慕再尼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被告是政府部门高官,他们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及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以等待此案重新过堂。

被告家人已缴交保释金。

昨日,林家仪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类似控状,他被指分别在3月8日于槟城葛尼百丽宫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的厢房,及6月1日中午12时19分在槟城武吉占姆AC酒店,向吴金雄(译音)要求索取50万令吉的现款,和收取10万令吉的现款, 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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