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若警方发现醉驾致死含有刑事成份或杀人动机,就交由警方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做进一步调查。
他说,该部通过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把醉驾致伤或致死罪名分开,主要是严惩不含刑事成份的醉驾致死司机。
“若醉驾致死以刑事法典处置涉案司机,因一般上有关肇祸司机与死者都没有关系,更难以证明杀人动机,无法把司机定罪,这只是对受害者家属加重悲痛,因此回到陆路交通法,把标准定得更高,只要(酒精)超标就直接坐牢。”
(本报徐健华摄)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另外,魏家祥说,内阁原则上同意,扩大陆路交通局执法组的执法权,因目前陆路交通法令只是由警方执法,这对该局的执法官而言非常尴尬。
但他强调,至于执法的作业程序必须和警方协调,包括扣留了喝醉酒的人,要把他们扣留在何处也需援引内政部的法令等等。
他指出,在经过了跨部门的探讨后也已经有了定案,该部一并会在后天的内阁会议提出来,等待内政部的最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