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高庭择定8月7日,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指示窜改1MDB审计报告的案件中,提出撤销控状的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裁决。
辩方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陈词时说,控方于6月23日提呈经重新修改的控状用字混淆,因此有关控状具误导性。
该控状指出,纳吉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及财政部长,在首相署利用自身职位,为自己获取利益,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在由总审计司已敲定的1MDB审计报告,重新敲定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指示修改有关报告(修改内容如附录A),而他与此有直接利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沙菲宜说,此案关键控方证人的供词,并不足以支撑控状所提及的实际情况,因此凸显此案控状是无根据的。
他指出,此案控状无法阐明因纳吉滥用职位,抵触上述法令第23条文(公职人员利用职位收受利益),而在该法令条文下构成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控方须证明纳吉有滥用职位收受利益;为了证明这点,控方须证明纳吉有权凌驾于负责准备和敲定1MDB审计报告的总审计司之上;
“或是证明总审计司在针对有关由他准备的审计报告所达致的任何决定,有被施压或威胁,而这是直接因出自纳吉指示而导致的结果。”
他引述第6名控方证人,即前总审计司丹斯里安比林的供词指出,后者证实当时身为总审计司,已检阅及批准由国家审计局准备且经修改之后的1MDB审计报告。
他说,安比林是独立行使自身权力,并不受来自时任财长和首相纳吉的指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