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森州移民局女副局长涉嫌贪污案,原订今日下判,但控方今天指要提出重新整理控状,地庭订11月16日至20日为审讯日期。
该女副局长在移民局负责管理部门,涉嫌于2018年11月21日,在森州冷京扣留营,向一间公司推广移民局推出的一项员工计划,费用为1万7856令吉,实际上移民局并无这项计划。
被告与一名女官员在2019年3月7日,先后在移民局办公室被逮捕,今年2月被控上地庭。
被告被控4项贪污及失信控状,总额达6万3216令吉,分别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及刑事法典409(失信)条文。
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被监禁不超过20年。而在刑事法典409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当时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并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外出,案件原定今日下判,反贪会主控官向法官玛蒂哈要求须重新整理案件控状,法官将案件审讯日定于11月16日至20日。
被告与家属离开法庭时,施展浑身解数,试图躲开媒体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