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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进口新准证 1日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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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讯)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阿都拉迪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关税局不会再颁发新的香烟进口准证。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但是,现有的香烟进口准证持有者,仍然可以更新准证。

“为收紧更新香烟进口准证的目的,准证拥有人必须遵守在12个月内设定的最低香烟进口量附加条件。”

他也说,从2021年1月1日起,香烟、烟草制品,电子和非电子烟设备(包括电子烟中使用的不含尼古丁的液体/凝胶)的所有卸货活动,仅允许在5个港口进行,即雪州巴生西港和北港、柔州丹绒柏勒峇斯港、沙巴山打根港和砂州史纳里港。

他说,卸货活动只能使用装有满载集装箱(FCL)的ISO集装箱,不允许散装货物。


阿都拉迪说,关税局允许通过陆路进行出口的过境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是通过上述5个港口卸货,再直接前往最终目的地,并需符合1967年关税局法令和2019年关税局条例。

另外,他也说,从明年1月1日起,关税局不再允许利用小型船只进行香烟转运或是重新出口活动,包括烟草制品、电子和非电子香烟设备(包括无尼古丁液体/凝胶)。

他说,只有在关税局强制执行的条件下,才允许在免税区对产品进行退税,以对产品出口到国外,以免征税。

(示意图)
(示意图)

所有免税岛 香烟征税

阿都拉迪说,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免税岛,即浮罗交怡、纳闽、刁曼和邦咯岛及免税区(零售业务)将对所有香烟产品征税。

“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对游客的香烟及烟草制品的免税资格,将不再适用。”

在1990年自贸区法令第6A条文下的自贸区(零售业)是柔佛州士都兰自贸区、吉兰丹兰斗班让自贸区和彭加兰古堡自贸区、吉打的黑木山自贸区。

阿都拉迪说,在明年1月1日之前进口到免税岛和自贸区(零售业务)的香烟和烟草产品可以在同一个免税岛和自贸区(零售业务)中存储、拥有、出售和处置。

他说,其余贴有红色税贴(MDNP)的香烟和尚未缴税,并要带到主要关税区(KUK)的烟草制品,应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清算。

此外,他说,外国游客和马来西亚公民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将产品运入主要关税区时,无论是从国外进口或从免税店购买的香烟和烟草产品,都将从明年4月1日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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