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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路障撞伤警曹长 男女控企图谋杀罪

(北海7日讯)一对巫裔男女开车撞伤警曹长被捕,今日双双被控企图谋杀罪时不认罪,要求审讯。

被告莫哈末沙菲(30岁)及女被告努鲁法汀(18岁),今早8时许被警方押上北海地庭提控。

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晚上约11时45分,在大山脚宋万庆路,有意图谋杀警曹长阿都瓦哈,抵触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可与34条文同读与被判刑。

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左3)及女被告努鲁法汀(左),被警员押上北海法庭提控。
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左3)及女被告努鲁法汀(左),被警员押上北海法庭提控。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若行为造成任何人受伤,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男女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要求审讯。


主控官比莉雅副检察司基于此案涉及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男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查向法官求情,让被告保释,并指被告是工厂员工,月入仅1500令吉,拥有家庭负担。

没有代表律师的女被告在庭上为自己求情,指本身无业、需要奉养母亲及尚有两名弟妹在求学,要求法官让她保释候审。

法官诺哈雅蒂经过斟酌后,允准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15日需向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法官择订此案于2月8日过堂。

另一方面,男被告也面对另两项控状,即刑事法典353条文(使用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职务),及1967年警察法令26(2)条文(不遵守警员在任何路障做出的指示),今天会被押至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较后,威中警区主任沙菲益助理总监受询时说,两名被告因为开车撞伤警曹长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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