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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上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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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裸露癖 多次被抓仍一再犯案

(新加坡9日讯)患有裸露癖,28岁男子多次被抓仍一再犯案,父亲庭上哭诉儿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心理卫生学院两次,仍无法改善情况,无奈地问法官:“你还要我怎么做?”。
  
王青峰(译音)共面对5项控状,主控官以其中3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日承认擅闯、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设计师,在亚历山大路一带上班,工作地点附近就有栋公寓。
  

(示意图/123RF)
(示意图/123RF)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时05分,被告紧跟着一名女居民从侧门进入公寓,有意到该公寓内的泳池旁脱个精光,骚扰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晒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约20分钟后,他见有名女居民也在晒日光浴,一时“性起”,开始自慰,被一名35岁的男居民看见,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并报警。完事后,被告穿上衣服,若无其事地离开。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应严惩以达阻吓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6周及罚款2500新元(约7500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虑让他接受强制性治疗或罚款,再给他一次机会。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4周及罚款2500新元。由于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请他的担保人,也就是他的父亲,确保他期间不能再犯。

法官耐心解释,为他们安排辅导员了解情况,并讨论被告出狱后父亲能如何帮忙儿子。
  
代表律师指被告面对的主要是心理问题,被告的女友也给予他支持,请求法官不要判他坐牢。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根据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被告的病况促使他犯罪。他已经接受治疗并服药,用各种方法转移注意,不再重犯。

律师认为,被告理应接受治疗,解决问题的根源,而非把他送入监牢。
  
另外,被告也有女友的支持,希望法官能再给他一次机会改过。
  
主控官反驳,指被告的病情并不是导致他犯罪的原因,也指他有自制能力,之前已给过机会,曾接受强制性治疗,也被判罚款,但都无法制止被告重犯,因此建议判被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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