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18日讯)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尤诺斯因透过面子书上载含有不雅内容的影片,今日被控2项利用互联网传播意图伤害他人内容的控罪,唯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嘉马(51岁)被指于去年8月20日早上8时至下午3之间,在面子书上载2则含有不雅和意图伤害他人内容的影片,因此被控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利用互联网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内容),并在同法令下第233(3)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桑吉塔副检察司指出,此案需考量到公众利益,因此建议法官让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英然则向法官求情,让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因被告的收入从行动管制令开始就受到影响。
“一旦被告无法交付保释金,他就会被延扣,而我相信现在被延扣者当中已经出现许多新冠肺炎病例。”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2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