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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46项交通罪行者 可线上认罪 无需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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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9日讯)联邦法院主簿署推出交通罪行认罪线上系统(e-PG),让接传票者(OKS)无需前往法庭,可远程出席法庭审讯,以加速处理相关交通罪行案件。

该署说,若接传票者选择通过e-PG系统认罪,可豁免现身法庭,反之则需遵守法庭指示,前往法庭。在此系统下,目前只有46项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文罪行的案件受理。

主簿署今日发文告指出,雪州莎阿南推事庭参与试点计划,率先采用该系统审理,从今年2月2日至5日期间,登记在第三推事庭的所有交通罪行案件。

“涉及民众可从2月2日起,浏览https://ecourt.kehakiman.gov.my网站,登录e-PG系统。”

该署希望e-PG系统,可在4月1日及6月起,分别在西马半岛及东马推事庭启用,并指当局一旦全面启用该系统后,接传票者将能使用电子配备使用该系统。


民众可浏览www.kehakiman.gov.my网站,获知详情。

可透过交通罪行认罪线上系统远程认罪的罪行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第7、第12、第14、第15(1)、第20、第21、第22、第23(1)、第23(2)、第26、第29、第32、第39、第46、第47、第48、第49、第50、第51、第52、第55、第56、第57、第58、第58A、第59、第63、第66D、66H、第70、第72、第75、第76、第77、第78、第79、第80、第86、第98、第102、第103、第110,及第11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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