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父亲猥亵8岁女儿,被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
44岁的巫裔被告于今早8时许,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20日之间,晚上约10时,在北海红毛井路一民宅房间的床上,触摸(当时7岁)亲生女儿的私处,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14(a)条文(碰触儿童身体),并可在16条文下同读及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在16条文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此案主控官为比莉雅副检察司。
义务律师安巴在庭外告诉记者,法官指有关控状是不允许保释,但被告求情本身没有与妻女同住。
法官诺哈雅蒂最后裁决让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准骚扰证人直到案件审结。
此案择订于3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