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法官莫哈末再尼于周四(18日)宣判罗丝玛的表罪成前裁定,控方在案件审讯中,播放一段被指是纳吉和罗丝玛交谈的录音片段和录音抄本,可获接纳列为控方呈堂证据。
法官是在检讨他于2020年12月11日,不愿让控方把上述录音片段和抄本列为呈堂证据的决定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再尼指出,他于去年12月11日,指示控辩双方在控方举证结束后,提呈书面陈词,并在之后聆听双方的口头陈词。
他说,控方在陈词时促请法官,重新考虑控方的申请和检讨之前的裁决,接着引述联邦法院的一宗案例指出,说明案件的承审法官可检讨和推翻本身之前的裁决。
他解释,他是在案件审讯中,针对上述录音片段和录音抄本,可否获接纳列为控方呈堂证据所作出裁决,有关决定并不属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条文之内,即是一个最终判决或刑罚。
法官指出,在审讯中做出的一项裁决,并不能被视为一个最终的决定,是一个众所皆知的法例(trite law)。
控方是于去年2月10日申请在庭上播放上述录音,以让当时出庭供证的教育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指认录音内的人物。
马哈兹尔当时指认录音中的人物为纳吉及罗丝玛,其中出现在录音中的女声说出:“我能给你一些劝告吗( Can I advise you something)?”
反贪会去年1月8日公布9个与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有关录音,其中一段录音片段出现上述被指是罗丝玛与纳吉之间的对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