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伍长向疑涉毒者索贿550令吉,以避开做尿检,今日被控3项贪污罪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鲁丝山鲁斯里,是甘文丁警局警员,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4月27日晚上10时至11时,在甘文丁警局排球场,向疑涉毒的莫哈末诺收取400令吉贿金,作为不对莫哈末诺和莫哈末法兹尔进行尿检的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B)条文,并可同第24条文下同读。
第2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向被他扣留的莫哈末诺收取50令吉现金,作为不对莫哈末诺做尿检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第3控状指他于2016年4月29日傍晚6时30分至7时30分,在司南马马石油油站后的帐篷,向疑涉毒的莫哈末法兹尔收取100令吉,作为不对莫哈末法兹尔做尿检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3项控状若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赂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被告不认罪后,反贪会主控官努鲁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在1万零500令吉,同时规定被告每月向太平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兰吉星说,被告与同是伍长的妻子育有2名3岁和9岁的孩子 ,自被揭涉贪后,被告都非常配合反贪会的工作,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减至8000令吉。
法官英德拉耐杜聆听双方诉求后,允被告以3项控罪共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并喻令被告每月需到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