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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游行被控非法集结 黄之锋判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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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3日综合电)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因参与前年10月的反《禁蒙面法》游行,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

古思尧早前受审后,周二早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黄之锋则早已认罪。裁判官邓少雄今判黄之锋入狱4个月;古思尧入狱5个月。

黄之锋
黄之锋
古思尧
古思尧

古思尧闻判后向邓表示:“坐监系我生命一部分”,“我屡败屡战,继续抗争,坐监越坐越聪明”。

古:下次我会故意违反国安法

没有律师代表的古思尧亲自发言称,未来会配合医院的癌症治疗、法院的裁决,以及惩教署的监禁安排。他自言参加社会和民主运动30多年,此次是第11次判刑,但谓“此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坐监,可能还会第12、第13次坐监”,更谓“下次我会故意违反国安法”。

古又重申审讯时的陈词:“不要可怜我,不要同情我,不要对我仁慈。”他结语:“人权大于政权,人民高于国家,多谢法官。”最后不忘补充:“还有结束一党专政,打倒共产党!”


案情指,当日数百至过千示威者游行,下午2时许由铜锣湾东角道起步,3时许抵达中环遮打道,受阻马路一小时后重开。示威者大部份戴上口罩,沿途高叫“蒙面无罪 立法无理”、“解散警队 刻不容缓”等口号,并唱《愿荣光归香港》。

黄之锋(24岁)和古思尧(74岁)均承认参与游行。游行期间黄曾戴上黑色口罩,当时他向媒体表明戴口罩是为了反蒙面法。古则没有蒙面。

周二早上聆讯开始时,黄之锋仍未现身庭内被告栏。约10分钟后,裁判官宣读完针对古思尧的简短裁决,控方开始讲及与黄有关的判刑因素,此时惩教人员才向羁留室通道内的同僚表示:“好,可以出来。”并带黄步入法庭。黄进入被告栏后,旁听席上市民纷纷挥手致意,黄也轻轻挥手回应。

古思尧承认案情但不认罪,裁判官指承认事实已足够证明控罪,而控方唯一证人总督察郑进杰的证供与承认事实相符,裁定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控方呈交古思尧焚烧国旗的高院案例,指如果不认罪但同时不挑战案情,没有浪费法庭时间,被告可获减刑。

文:综合报导
图:香港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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