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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可提取公积金 缴付夫妻、子女、父母高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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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讯)为另一半或父母高昂的高教费用而烦恼?国民将可透过公积金缓解负担和解决此问题!

政府今日颁布宪报,修改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的提款条件,意味从5月1日起,国民除了可提取公积金存款来缴付自己和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外,如今也可用来缴付配偶和父母的高教费用。

由财政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颁布的有关宪报,主要修改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第54(6)(g)条文,以增设会员提取公积金来缴付高教费用的对象,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或母亲。

国民可从5月1日起,透过公积金缴付自己、子女、配偶或父母的高教费用。
国民可从5月1日起,透过公积金缴付自己、子女、配偶或父母的高教费用。

修订案在5月1日生效。

此前,在上述条文下,公积金会员只能提取公积金来缴付自己和子女的高教费用。


根据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第54(6)条文,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但只要不违反第59(2)条文,公积金局允许会员在符合当局规定的条件下,提取部分的公积金存款。

该法令第54(1)条文阐明,只有会员遵循当局定下的条件,包括会员逝世、会员因身理和心理障碍无法工作,抑或并非大马公民并且将离开大马,相关会员才能提取所有公积金内的存款。

该法令第59(2)条文则指出,一旦会员在提取公积金款项时宣誓不正确、未能提供陈述,或提供假资料,必须在当局证实该会员犯错的6个月内,归还所有已提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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