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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会案 黄之锋再遭判囚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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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日综合电)去年参加未经香港警方批准的六四集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荃湾区区议员岑敖晖、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及观塘区区议员梁凯晴,周四出庭应讯,黄之锋判囚10个月,岑敖晖判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各判囚4个月。

因包围警总正服刑的黄之锋,本案刑期与该案的13个半月刑期分期执行。

左起为黄之锋、岑敖晖、梁凯晴和袁嘉蔚。
左起为黄之锋、岑敖晖、梁凯晴和袁嘉蔚。

已举办30年的六四集会,去年因受疫情影响,警方首度未有批准举行,惟支联会的多名成员以及不少社运人士,仍有到维园悼念,事后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其中4人,即黄之锋、岑敖晖、梁凯晴和袁嘉蔚早,前均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四早上在区域法院判刑。

辩方资深大律师夏伟志求情时指,本案涉人权和公共卫生,是法庭处理首宗以疫情为由禁止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他指多年来六四集会和平有序,4人无暴力和破坏行为,案发时佩戴口罩,非无视防疫措施。他提及4人学历背景,认为在文明社会,不应送有智慧的年轻人进牢狱。

法官陈广池明言判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夏指若要判处监禁,望法庭判被告缓刑或较短刑期。


文:综合报导
图:香港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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