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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南:联邦宪法阐明 解除紧急状态 权限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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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认为,联邦宪法第40(2)条款阐明,解除紧急状态权限仍在政府手上,国家元首手上只有3大权限,即解散国会、委任首相和召开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

他日前接受网媒“Malaysia Now”询问时说,除了解散国会、委任首相和召开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国家元首在其余事件上仍需听取内阁建议。

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档案照)
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档案照)

询及是否认同一些政治领袖和法律专家认为,国家元首有权决定国会下议院会议何时召开的言论,哥巴斯里南解释,国家元首仍需听取内阁建议。

他说,联邦宪法迪40(1A)条款已阐明,国家元首需在听取内阁建议后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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