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卫生局助理官员涉嫌滥权被控,他面对的14项控状中,只承认其中一项罪名,被法庭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1万7500令吉。
其他13项控状,则被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纳入考量。
40岁被告阿都哈尼斯是甲州野新卫生局助理官员。据14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7月4日至11月28日之间,利用职务滥权和受贿,推荐弟弟的公司为该局提供总值3万1099令吉的洗手间用品、医疗用品、漆料和割草机等。
被告今日在甲州爱极乐法庭,只承认第14项的罪名指控,即于2018年10月18日使用职权便利,推荐弟弟的公司为该局提供价值3500吉,有医疗用途的超声纸。
(本报王绍其摄)
被告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衣旺尔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依丽莎白对被告利用公务员身分涉贪的行为,判处被告最高刑罚。
法官考量案情后指出,虽被告只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仍可作出裁决,因而宣判被告罪成,判处监禁两年和罚款1万7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