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廖顺喜集团”16人在今年4月,被控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今日因控方决定撤销案件,让16人,包括仍在潜逃的集团首脑兼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和其中国籍女秘书,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DNAA)。
然而该集团的其中一人,既廖顺喜的么弟廖伟健,在被释放后,随即被控4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罪名。
今日现身法庭的有14名被告(9男5女),包括廖顺喜的两名胞弟,即廖伟健和廖伟伦。
高庭法官阿都哈林说,法庭了解到主控官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的规定,既可酌情决定开始、进行或终止案件,做出上述决定。
法官也得知,辩方律师也向总检察署提呈了相关陈述。
法官批准控方提出撤案和DNAA的申请后说,控方已通知法庭,警方仍需要更多时闲调查此案。
这意味着,这16人在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和第130W条文(协助犯罪集团)的指控已被撤销,但他们或会再次在相同或其他法令下被控。
以拿督拉玆帕星为首的辩方律师团指出,法庭有权酌情决定是否让这16人无罪释放。
拉玆帕星说,这些被告于3月被捕后,被警方拘留了28天助查。他们随后被提控,但无法获得保释,因为犯下的罪行涉及社会安全。
“控方在进一步调查之前给予DNAA是不公平的,对被告不利,使他们的生活处于不确定性。”
但主控官依斯干达阿末副检察司反驳,公义不仅是为了被告,也为了国家。
控方说,尽管这16人以上述方式获释,但一旦发现有新证据,控方有权随时再提控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