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非法入境印尼女工厂操作员盗用他人身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东窗事发后,女外劳和接种中心女经理被控直认不讳,遭判坐牢及罚款。
负责携带外劳接种的工厂经理则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定11月10日过堂。
印尼女子妮拉(29岁)在推事庭推事莫哈末依祖旺面前承认两项控状,分别被判坐牢9个月及3个月。
(本报郑素瑾摄)
在首控状下,被告于今年8月22日上午10时08分及9月12日上午10时54分 ,在武吉卡迪某接种中心使用希蒂爱莎护照,误导接种中心工作人员为她接种,牴触刑事法典第419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因没合法证件入境我国,在1953/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被控。
来自吉隆坡的钟蒂仑(译音,52岁),则被控于今年9月12日,身为接种中心经理,允许首被告使用他人身分接种,触犯刑事法典第176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陈照丁求情时说,被告是单亲母亲,薪水仅千余令吉。
推事宣判被告罚款17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5个月取代。
此外,工厂经理杨耀明(译音,50岁),否认与接种中心工作人员串谋,让首被告接种,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5日下午12时30分,允许两名非法外劳在工厂内工作,触犯移民法令第55E条文,可在55E(2)条文下被处罚。
法庭批准杨氏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11月10日过堂。
此案是由菲克里副检察司主控,杨氏的代表律师是曾致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