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5年前涉及“2岁男童遭母亲男友虐死藏尸鱼箱案”的男被告,早前在高庭逃过谋杀罪名,但在控方改以儿童法令上诉下,上诉庭今日裁决被告虐童罪名成立,判处坐牢8年。
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之前是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但亚罗士打高庭判处被告无罪,控方今日就此提出上诉,并以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作为交替控状。
该控状可与相同法令第31(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0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哈欣韩查组成的三司,是在被告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并择定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
卡马鲁丁说,尽管被告认罪,但上诉庭必须考量公共利益,并认为被告对受害者的行为非常残忍,法官们无法想像受害者所遭受的折磨。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在双溪大年巴耶纳乎的组屋单位,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案情,受害男童是与母亲和当时4岁的姐姐,一同住在被告家,被告之后对男童施以殴打、捏、弹等暴行,甚至还脚踏受害者头部和身体几次至其肋骨断裂。
2016年10月27日,被告推倒受害者后,受害者在起身走了两步后便跌趴在地上,之后不再醒来。
被告随后用剪刀塞入受害者口中,避免其嘴巴合上,并在第二天将受害者遗体塞入装满冰块的鱼箱;受害者母亲之后向邻居求助后揭发此事。
另外,被告此前也因虐待受害者姐姐,而被判坐牢5年,并于去年4月15日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