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指出,政府在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前,应先暂停提控企图自杀者。
律师公会法律改革及特别领域委员会主席拿督拉马仄万认为,政府也应撤回所有对曾企图自杀者未审结案件的提控。
拉马仄万也全国精神健康联盟(NCMW)自杀除罪化焦点小组成员。他告诉“自由今日大马”,根据刑事法典第309条文,自杀未遂者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随着卫生部第二副部长拿督艾伦在本月7日披露,内政部和总检察署已同意将自杀除罪化,接下来将提呈内阁做进一步讨论,拉马仄万认为,冻结相关法庭案至关重要,因为从现在起至正式废除该法律期间,任何企图自杀的案件都不应被视为犯罪。
“既然政府都指明要将自杀除罪化,那么撤销法庭上的未审结案件,是正确举动。”
他说,提控被冻结和撤销后,受害者可获取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援助,助克服导致他们自杀未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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