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6日综合电)韩国三星集团少主、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从2015年1月至去年5月曾在首尔市江南某整形外科,非法注射精神药物异丙酚(Propofol)高达41次,周二于一审被法官宣判7000万韩圜(约24.9万令吉)罚金。
《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1单独庭法官张锳彩于26日上午开庭,认定涉嫌违反毒品管理法的李在镕为有罪,除了须缴纳7000万韩圜罚金,同时也须追缴1702万韩圜(约6万零553令吉),而这与先前检方的求刑内容相同。
据悉,检方认为李在镕注射异丙酚的目的并非治疗皮肤,而是与合法治疗无关的非法用途;而李在镕12日下午出庭时曾向法官张锳彩坦承的确非法注射异丙酚,并承诺未来绝不会再让这种事情发生。
文:《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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