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通讯内容服务公司总执行长,因在8年前向一家电讯公司职员行贿8万5000令吉,以获取客户投诉资料,今日被控26项控状。
46岁的林英宏(译名),被控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在汇丰银行Amanah旺沙玛珠分行,通过一名妇女的银行户头,向一名也是电讯公司的职员贿赂共8万5000令吉。
该笔贿金,是收贿者提供其电讯公司客户投诉资料给被告的酬劳。
被告的行为皆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及17(a)(索取/接受贪污)条文,同时可在第24条文下治罪,罪成可被罚最高监禁20年,或被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或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4万令吉的保释,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向邻近的反贪会分行报到,且不得打扰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爱美丽要求低保释金,因被告需负担妻子和3名孩子,而且被告的公司,自2年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后起就无收入,被告不得不卖掉2辆车。
在听取双方的请求后,法官罗兹娜允许被告由一人以3万令吉保外,须到邻近反贪会报到,并定于2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