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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26洗黑钱罪 廖顺喜矢口不认罪【内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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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12日讯)逃亡逾一年后自首被捕的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今日被控26项涉及超过36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他对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释外出。

廖顺喜今早约9时30分在莎阿南地庭面控,通译员以华语念出其26项控状后,他皆否认有罪。

法官赫丽娜在被告表示不认罪后,批准被告以100万令吉、2名担保人保外后审,同时必须每两周到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报到,以及提交护照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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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必须在今明两天内分别缴交50万令吉的保释金。”


法官择定案件于5月26日过堂。

根据控状,34岁的廖顺喜被指于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分别在安邦和蒲种公主城马银行分行和大众银行分行,一共26次直接涉及非法活动交易,涉及总金额为3689万2424令吉30仙。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和罚款贿金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廖顺喜今早在法庭内等待面控时,不时望向公众席,貌似在寻找亲朋好友的踪影,但据了解,陪同聆听审讯的家属只有廖顺喜的两名弟弟,即廖伟健和廖伟伦,也是他的担保人。

廖顺喜在开庭后,也是神情自若地听完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淡定地回答明白和表明不认罪。

廖顺喜
廖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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