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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E-Scooter禁上公路 执法单位探讨“先教导 后执法”

(吉隆坡24日讯)根据我国法律,电动滑板车(E-Scooter)禁止在公路行驶,惟部分民众疑不知新法规定,因而触法;为了公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将与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商讨对策,对民众进行“先教导,后执法”。

根据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所有属于“特定微型机动车”,包括电动滑板车,一律禁止驶上公路;只有脚车,是可在公路行驶的微型机动车。

武吉阿曼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任拿督末卡欣卡林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接到许多民众投诉,他们担忧在公路行驶电动滑板车,有酿发车祸的风险。

他说,个别民众使用电动滑板车时,缺乏安全意识,从而危及自身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有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已于2020年10月23日修法,增加“微型机动车”的定义,以方便执法。“

末卡欣卡林说,电动滑板车则在去年12月17日,纳入“微型机动车”的范畴,属于个人代步工具(PMD)种类。


为此,根据上述条规第3条例,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包括轻型摩哆(Moped )、个人代步工具和行动辅助工具(PMA)。

他说,当时新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就包括公路禁止使用特定微型机动车,电动滑板车便是其中之一。

“仅有脚车,是可在公路行驶的微型机动车。“

末卡欣卡林说,任何触法的可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说,警方先行提供倡导让公众有基础的安全意识,借此奉劝公众切勿在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

为此,他说,警方与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取得联系,商讨如何提高民众对有关法律的意识,并在灌输安全意识后,与当局策划如何有效执法,以确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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