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2日综合电)台湾前台南市卫生局长陈怡,与郑姓女秘书发生不伦恋,郑女的曾姓前夫察觉有异,于是在郑女车上装上窃听器,没想到竟录到2人在车上进行口交、性交等的呻吟声及对话,气得曾男提告求偿,获赔50万元(约7.38万令吉)。郑女事后不甘遭窃录,也反告曾男妨害秘密,一、二审法官审理后,均认定曾男涉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因此判处他2个月徒刑,缓刑2年。
根据判决内容,陈怡因与郑女发生不伦恋,而曾男因察觉郑女态度丕变、行踪诡异,决定展开调查,于是在郑女的轿车上装上窃听器,没想到果真被他录到2人在车上大搞车震的证据,因此气得提告求偿,最终获赔50万元。
不过,郑女事后指控,曾男无故在她车上装窃听器,窃录非公开的活动和对话,因此也反告妨害秘密。
对此,曾男坦承犯行,但称,“我在一个婚姻可能破裂的状况下,用这样的方式才能了解我的妻子是否有与他的长官外遇,我是不得已的,我真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做。郑女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说跟长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
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间不得藉口怀疑对方外遇,就任意窥视、窃听非公开活动,而曾男的行为并无法律上正当原因,且符合“无故”要件,因此将他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上诉二审,仍遭法官驳回确定。
文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