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2个月前在加叻大道危险驾驶,使用紧急车道超车,并向其他轿车司机吐痰挑衅的休旅车司机,今日被控3项罪名,但他仅承认作出公共干扰行为罪名,遭罚款400令吉,而另两项控状则要求审讯。
44岁的餐馆业者林国清(译音),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面控时,承认在4月30日下午3时47分,在加叻大道往文冬方向的路段,打开车窗吐痰,作出公共干扰行为。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268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290条文同读下,遭判处最高罚款额400令吉。被告随后缴付有关罚款。
但他对于另一条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被指于同样地点、日期和时间鲁莽驾驶的罪状,则不认罪;在这项罪名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罚款1万5000令吉及取消驾照资格5年。
被告涉嫌滥用紧急车道,也在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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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审讯上述2项控状,推事诺哈菲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案件在9月5日过堂。
一则长约2分钟25秒的视频4月在社交媒体流传,显示一辆白色丰田Alphard休旅车利用紧急车道超车,甚至多次在没打开讯号灯下危险左右切换车道、行驶中突然煞车,及打开车窗向其他轿车司机做出挑衅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