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涉嫌蓄意殴打学弟致身体多处受伤,4名中学生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在6个月内,需完成160小时社会服务及守行为2年。
推事茵旦莎菲娜丝今日聆听森州福利局代表的品德报告后,作出上述宣判。
控状指4人于5月13日午夜12时,在小甘密寄宿中学宿舍,蓄意殴打致伤13岁学弟,抵触刑事法典323项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刑法第34项条文下同读。
4名被告也被要求在守行为2年期间,每人交付2000令吉担保金,确保守行期间表现良好,且在守行期间,每天晚上8时至清晨6时,只有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外出。
主控官M山姆纳米助理警监在庭外向记者指出,如果被告在守行期间,被揭发违例失守,他们必须再次出庭,面临加重的惩罚。
M山姆纳米说,4名被告进行160小时社会服务的地点和服务性质,全由森福利局决定,一般会被要求在公共场所,如清真寺、祈祷室等负责清洁工作。
“所有进行社会服务的服务内容,福利官员会直接把指示传达给被告。”
4名被告与13岁的受害者,为同校学长及学弟关系,4人中,1人为15岁,另3人则是16岁,4人今早在家人陪同下,一起在特别推事庭面对提控。
由于涉案者全是未成年,推事不准受害者家属及媒体留在庭内听审。
受害者碍于伤势尚未复原,今日依旧无法出庭,由其母亲法拉及阿姨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