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一名肉丸商涉嫌以20万令吉贿赂警员,作为警方不采取行动对付5名涉及投资欺骗案被捕朋友的酬劳,今日被提控行贿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万令吉。
34岁的被告莫哈末查尔阿山,是在交替控状下承认有罪;芙蓉地庭法官鲁山鲁费考量案情后,宣判被告罚款10万令吉,或以24个月监禁代替。
法庭将通过反贪污委员会,将20万令吉的贿金没收交予政府。

控状指被告与另一名仍在潜逃的嫌犯,于去年11月14日约凌晨1时20分,在汝来商业中心附近一间油站路边的车内,以20万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以便不采取行动,对付5名遭汝来警方扣捕的朋友。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214条文(试图行贿),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被告的5名朋友是于去年11月13日,在汝来新镇一间公寓因涉嫌投资欺骗案,被警方扣捕。
被告代表律师卡马阿哈向法官求情时,希望法官考虑到被告已婚,育有2名分别是1岁和2岁的年幼孩子,同时需要承担车贷、租金及需支付父母生活费,且被告行贿也是受另一名尚在潜逃的嫌犯指示。
不过,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拿督万沙哈鲁丁则促请法官考量到公众利益,以及行贿的严重性而作出宣判。
消息指出,被告于昨早8时30分,被吉兰丹巴西马反贪会扣留,目前仍在防范罪案法令(POCA)被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