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机要费案缠讼16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周五宣判,陈水扁免诉,妻子吴淑珍获判刑2年。两人的儿子陈致中获判刑1年,儿媳黄睿靓获判缓刑。
立法院5月底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的修正草案,赋予国务机要费除罪法源,总统蔡英文已于6月15日公布施行,高等法院更二审依据新法意旨,将国务机要费贪污案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的陈水扁、吴淑珍,及分别被判刑20年、16年的总统府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及判免刑的前出纳陈镇慧等5人,均判免诉。
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的洗钱部分,被更二审判刑2年,扣岸的犯罪所得299万8352元美元(1333万9882令吉)应没收,陈致中的洗钱犯行则判1年,并科150万元台币(22万令吉),黄睿靓洗钱部分判刑10个月,并科罚金100万元,获判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