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马新社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检控局决定不提控西蒂诺阿米拉,以免她在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
该局伊斯兰法首席检控官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是根据伊斯兰法行政法令(联邦直辖区)第58(2)条文,以及伊斯兰法刑事程序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81条文,议决不继续提控这名女子。
“刑事提控已于7月13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在民事法庭提出,从司法行政角度的公众利益而言,应避免出于同样目的,也就是为所犯下的罪行接受惩处,而在两个不同的法庭提控被告。
“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的刑罚更重,符合伊斯兰法在伊法刑事行政中所强调的教育宗旨,希望能够将被告导向伊斯兰的正途。”
文告提到,本案已在7月13日根据对西蒂诺阿米拉展开的初步调查进行登记,以及定于7月14日首度提堂,但展延至明日(7月21日)。
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引发穆斯林群体不和谐气氛的西蒂诺阿米拉,昨日甫获保外,接着就遭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执法人员逮捕。
她原应今日被控上隆市伊斯兰刑事高庭,但在昨晚获宗教局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