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6日讯)日前因涉嫌用扫把和衣架虐待4岁女童而被捕的养父母,将于明日在儿童法令下,被控上庭!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说,警方今日将调查报告呈交总检察署后,获得后者指示,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并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提控涉案的养父母,即一名巫裔女子(28岁)和一名新加坡籍男子(30岁)。
他说,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说,由于新加坡籍嫌犯逾期逗留本地,因此他同时将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15(1)(c)条文 (没有合法证件)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嫌犯将于明早被控上万宜新镇推事庭。
此事于本月18日,在雪州峇玲珑住宅区一间住屋发生。
4岁女童多次被养父母使用扫把和衣架虐待,甚至被打火机点燃的火“侍候”,警方接获投报,逮捕一对涉嫌虐童的夫妇,并将女童救出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