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2对1 推翻海外产子自动获公民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上诉庭2对1 推翻海外产子自动获公民权

    (布城5日讯)今日以二比一的多数裁决,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针对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的标杆性裁决。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这也意味,大马母亲海外生下的孩子,将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三司,以二比一的多数裁决,批准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及国民登记局总监提出的上诉;批准政府上诉的法官是卡马鲁丁和拿督阿兹莎纳瓦威,驳回政府上诉的法官则是拿督南达巴兰。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9月9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与大马父亲享有同等权利。

    政府过后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令,但在11月15日遭高庭驳回;同年12月22日,驳回政府的申请,不允暂缓执行高庭针对大马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子,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案的判决。


    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代表7名大马妇女在2020年12月18日兴讼,要求宣判联邦宪法附录2第1(b)和第1(c)条文,与第8条款同读,以纳入大马母亲作为海外出生子女,自动享有大马公民权的条件。

    卡马鲁丁高庭在裁决中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指的是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盖母亲或父母。

    他说,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 (b)条款中 “父亲”字眼的诠释必须含括母亲,但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