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开拍电影《梅艳芳》的电影公司侵犯商标,但遭到法院遭驳回并需支付讼费。法官裁定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梅艳芳”及“Anita Mui”,只是讲述电影与梅艳芳相关,并不构成侵犯商标。另外梅启明正式注册的商标类别为金属品、手表及珠宝,包括出版、但该申请尚未获批。法官认为梅启明不合资格提告,梅启明表明会上诉。
20日,梅启明在荃湾海滨花园街头开记者会,指控侄儿及照顾梅妈多年的近身看护郑姑娘,软禁梅妈在海滨花园其中一座住宅大厦的某个单位,企图阻止他们两母子见面。梅启明愤怒表示:“我在这里等了两天,而且我已经报警了。我知道妈妈现在不太清醒,我怀疑这个郑姑娘给她吃不明东西,搞到她很多事情都不记得了。其实我一直都在找妈妈,但他们把电话全部封锁了,找不到他们。尤其这个郑姑娘非常奸诈,以前妈妈曾跟我投诉这个郑姑娘,每次陪她去银行拿十几万生活费时,总会不见一些钱,那些钱大概上万元。所以我希望透过传媒及这里街坊帮忙找找,如果有他们的消息请帮忙报案。”
另外,梅启明急于找梅妈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儿子筹钱医病:“现在我儿子在马来西亚,发现颈部附近有不明肿瘤,不确定是不是癌症,所以我很想找到梅妈,告诉她孙子现在有事,想筹钱送他回香港医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