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判词中指出,虽然罗丝玛否认指示其特别官员里扎曼梳向赛迪索贿,并坚称里扎曼梳不能代表她发言或行事,也辩称她与赛迪和莱恩的会面,是未经计划且令她感到惊讶;但是他认为,罗丝玛提出的这个辩护论述,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罗丝玛)的辩护是里扎曼梳自行利用其名义占便宜,但里扎曼梳可以如此大胆地在被告不知情下,安排此(索贿)计划,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说法。
“我也认为,里扎是为自己索贿说法是难以接受的,里扎在案发时只是首相办公厅一名职员,我认为他是受到被告的指示,才有信心地索贿。”
此外,在罗丝玛被控通过里扎曼梳,收取来自赛迪提供的500万令吉贿金方面,法官指出,被告否认在位于首相官邸,收取该笔贿款。
“被告辩称500万令吉是里扎自己收下,但若是如此,为何里扎会要如此麻烦地前往首相官邸?若非是为了给被告,里扎没有理由把装有500万令吉的包包,送到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