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需要重组国家税收体系,将股息接受者和“股东”类别包括在内,以确保国家收入不会流失。
经济学家巴佐亚依博士指出,目前有两个重要的类别不被政府征税,第一类是获得价值数百万令公司利润的股息接受者,第二类是在家里产生利润的“股东”。
“我们需要重组税收制度,(因为)目前国家不对两个重要类别征税。首先,股息接受者,当公司盈利时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款。
“但是,当利润支付给股东时,他们不会被征税。在大马,每年约有5万人通过股息获得收入。
“这些人不用做其他事情就可以获得分红,而且当公司产生数十亿令吉利润时,他们可获得高达数百万令吉。”
巴佐亚依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与其他赚取5000令吉的个人相比,这些收入为数百万的人无需缴税。这公平吗?
关于“股东”,他说,就像股息接受者一样,该群体在获得利润后也不征税,这显示当前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股票交易在产生利润后不征税,是不公平的。送餐员日夜工作的工资5000令吉要被征税,但人们出售股票获利数千并达到数百万(令吉)但不征税。
“如果这两个群体被征税,我相信这将增加国家收入,而且达到10亿令吉不是不可能。”
被询及如何对通过股票产生利润的富人征税时,巴佐亚依说,政府应通过资产增值税对富人征税。
他解释,目前这两个群体之所以没有被征税,是因为大马遵循欧洲税收制度,并指若在美国,这两个群体一定会被征税。
“所以,问题来了,我们为什么要效仿欧洲?我们应该效仿美国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