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一名周姓男子没戴口罩不满陈姓超市店员劝阻,拿玻璃沙茶罐砸他后脑、扯头发猛撞地板还很踹胸腹,害陈断了7根肋骨、脑震荡;台中地院一审以周动辄暴力相向,依重伤害未遂罪判他2年10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周男(22岁)去年10月23日凌晨2点多酒后到自由路1间超市,但因处防疫期间他却没戴口罩,经陈姓店员劝导后心生不满,连续拿柜台的塑胶杯丢,还用玻璃沙茶罐猛砸陈后脑,甚至强扯对方头发去撞咖啡机和桌子,又持玻璃酒杯攻击陈的头,还不停脚踹他胸、头。
现场其他店员、顾客上前制止,但周仍失控仍拳打脚踢,不断扯陈男头部去撞地面,导致陈男最终左右断了7根肋骨,及血胸、颜面挫伤、眼眶骨折及脑震荡等。
案发后,辖区第一分局依杀人未遂、重伤害等罪嫌将周移送,但当时检方复讯后仅认为周涉嫌伤害、毁损等罪,以无羁押必要命他3万台币(约4423令吉)交保;家属当时上脸书爆料公社揭露此事。
周男在侦查、审理时均坦承不讳,与陈男证词相符,也有超市监视器、医院诊断伤势可佐证。法院认为,周男是智识健全成年人,不可能不知头部、胸腹包含重要器官,仅因劝导戴口罩就盛怒攻击陈后脑、抓头撞地面还踹他胸腹。
法院再勘验陈男伤势,认为他惨遭打断7根肋骨、眼眶骨折及脑震荡,从该过程可知周以近距离攻击人体要害部位,且一而再再而三持续殴打、踢踹,可认定周当时绝非仅止于普通伤害,而有重伤害的不确定故意。
所幸陈男经送医医疗后病况稳定,脑部无明显出血、视力未达毁败或严重减损视能,因此周为未遂犯;法院审酌,周仅因戴口罩问题动辄对人暴力相向,造成陈伤势不轻,但犯后均坦承,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无前科,依重伤未遂罪判他2年10月。
文:台湾联合新闻网
图:台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