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政府特聘的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今日在高庭陈词时指出,选委会已为第15届全国大选择定提名日和投票日,因此行动党巴生区原任国会议员查尔斯,就国会解散一事起诉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的诉讼,如今已经沦为空谈。
他说,选委会今早已履行该会职责,宣布来届大选的提名日和投票日,分别落在11月5日和11月19日。
“因此,我们主张这宗诉讼如今已沦为空谈。”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今日率先聆审依斯迈沙比里、政府和选委会,申请撤销查尔斯的诉讼,现年71岁并曾担任马来亚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祖基菲里阿末在陈词时,如是指出。
查尔斯是于本月11日就国会解散一事,入禀法庭起诉依斯迈、政府和选委会。
政府特聘的律师祖基菲里阿末和哈法尼占,是在获得政府颁发在此案代表政府的委任状后,代表3名答辩人上庭陈词。
查尔斯在其诉状中,要求法庭宣判依斯迈于10月9日,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第14届国会的要求,是违反联邦宪法第40(1)与(1A)条款,因为有关请求没根据内阁的建议提出,所以无效。
查尔斯也寻求高庭,宣判在10月10日宣布的国会解散违反第55(2)条款,因此不具法律效用。
查尔斯的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斯在下午陈词时,反驳有关其当事人的诉讼,已沦为空谈的论述。
他指出,选委会只是在今日宣布提名日、提前投票日以及投票日期,因此全国大选在现阶段仍未举行。
“我们主张,此诉讼没有沦为空谈,因为大选还未举行,若大选已经举行,那辩方就有理由说明那已是沦为空谈。”
宪法赋予元首解散国会权力
法庭无权质疑
祖基菲里阿末在陈词时指出,国家元首已根据与联邦宪法第55(2)条款同读的第40(2)(b)条文,解散第14届国会,而这是一个不能交由法庭审判以及在法庭提出质疑的事项。
他说,上述宪法条款赋予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
此外,哈法尼占在陈词时则说,虽然马力英迪雅亚斯指诉方是在挑战解散国会的程序,因此其当事人的诉讼没有沦为空谈,但基于依斯迈解散国会的要求已获元首御准,因此这已成为不可交由法庭审理的事项。
“无论你满意与否,这是不可由法庭审理的事项,因此此诉讼已经是沦为空谈。”
法官阿末卡马在聆听了诉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于下周五(28日)为此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