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资深执业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涉及950万令吉洗黑钱与报假税案,表面罪名不成立。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指出,由于控方在举证阶段无法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判处沙菲宜无罪释放。
法官说,控方未能成功证明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控方的证人完全无法证明被告涉及洗钱,包括有关不法款项从何而得。
他强调,控罪与控方的证人息息相关,由于无法证明所谓的非法活动,因此可能不存在非法活动的收益。
针对报假税控状,法官说,两项罪控也无法佐证,控方被提醒,有关指控较为倾向于所得税法令第112及113条文(违规和逃税),而非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 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的罪行。
沙菲宜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代表律师;他于2018年9月13日被控2项罪名,即收取纳吉签发的2张总额950万令吉的支票,并汇入其联昌银行个人户头,但他否认有罪。
这名律师也否认从非法活动中牟利的两项控罪,即涉嫌在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向税收局报假税,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控没有申报于2013年9月13日获得的430万令吉收入,以及于2014年2月17日获得的520万令吉收入,均来自纳吉的两张大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支票。
审讯于2021年5月21日开始,控方于今年5月12日完成举证,共传召8名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是哈文德吉星、法汉列德和莫哈末法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