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人力资源部看守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强调,私人领域雇主禁止对因投票而缺勤的员工罚款或扣薪水,违规雇主可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年。
沙拉瓦南今日发文告指出,所有私人领域雇主必须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允许他们的员工投票。
他说,雇主应与员工商量,以决定是否让他们获得休息时间( time-off) 、补假或年假,以便能履行他们身为公民的责任。
他也说,雇主可为居住在投票中心附近的员工提供休息时间,或批准需要前往距离较远的投票中心的员工前往投票。
“至于需一天的时间前往投票中心的员工,雇主可考虑让他们休年假。”
第15届全国大选的投票日落在11月19日,而提前投票日落在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