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4名在“交换妻子迷奸案”中俯首认罪的被告,今天遭高庭法官重罚,各被判监禁13年半至22年不等,其中3人更被判打20鞭。
高庭法官彭康钊下判前,也谴责被告犯下最震惊与恶劣的性侵案之一 。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对被下药和失去意识的女性犯案,违背了枕边人对他们的信任,甚至让受害人面对可能怀孕或感染性疾病的风险。
《联合早报》引述法庭审讯指出,受害的妻子们是在案件曝光后,才得知自己被丈夫出卖,丑陋的真相让她们大受打击。
其中一名受害人“感到心痛、愤怒与失望”,并且认为“不如死了比较好”,另一名受害人则尝试不去想起所发生的事情。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间,7名华裔男子被指以下药灌醉受害人为手段,多次强奸或协助对方强奸其中4人的妻子。
被告年龄介于37岁至53岁,包括公司董事、送餐员,以及2名从事业务发展工作的男子。
受害人的年龄则介于41岁至49岁。其中4名被告承认强奸、性侵与非礼等控状。
判刑最重的是从事业务拓展的44岁被告K,被判坐牢22年打20鞭。
至于与前妻育有3名孩子的公司董事M(45岁),被判监禁20年打20鞭 ;有3名孩子的业务拓展经理L(53岁)被判监禁13年半。
37岁的送餐员N则被判监禁18年打20鞭。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以英文字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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