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独家报导)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指出,如果某党的国会议员,支持来自另一个政党的人选担任首相,这并没触犯反跳槽法,因为该名议员没有退出其所属政党。
他说,若某党的国会议员,因支持不是该党同意的首相人选,而遭其所属政党开除党籍,这将不会影响他们的议员身分。
邱进福今日回应《中国报》的询问时证实,这是因为根据有关反跳槽法的联邦宪法第49A(2)(c)条款,被开除党籍的议员,不会被视为跳槽,并可以保留议员身分。
根据联邦宪法第49A(1)条款,一人以某个政党党员身分中选为国会议员后,若辞去党籍或不再成为该党党员,会被视为跳槽,议员身分将被中止,并需悬空其议席。
联邦宪法第43(2)(a)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应依据其判断,委任一名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信任的国会议员,成为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