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旅游公司负责人因涉嫌向非法收取52万令吉的订金,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不过他在案件审讯期间改口认罪。
44岁被告阿都哈林被指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于满家乐山庄向受害者再纳阿比丁收取7张支票,因此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货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莫哈末巴克里从上月起举行的审讯中传召3名控方证人,他已择定下月2日聆听案情后再判刑。
此案主控官是哈妮斯副检察长,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