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执业律师拿督斯里嘉哈比丁认为,无需在来临12月19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针对新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信任动议,因为委任拿督斯里安华任相的国家元首,是按照宪法履行职责。
他说,通常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或国会议员对安华的支持有变化时,才需提呈信任动议。
嘉哈比丁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或变化,那么任何针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都只是基于政治利益,此举如同不尊重国家元首的权力。
“但是,我并不对安华本身要求在国会提呈信任动议感到惊讶,因为安华是个有民主思想的人,他想加强本身获人民委托的观点,并证实国家元首正确使用了其委任首相的酌情权。
安华昨日召开希盟最高中央理事会后,继续维持下个月在国会下议院提呈首相信任动议的决定,以证明他作为首相的合法性。
较早前,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要求安华出示拥有国会议员多数支持以组成政府的证据。
执业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则说,尽管宪法没有清楚规定提呈首相信任动议的必要性,但应根据宪法精神来提呈这项动议。
他解释,宪法没在书面上做出解释,但当中有隐含的概念,而习俗和惯例也是宪法的一部分。
他认为,信任动议是一种受宪法精神鼓励的健康做法,因为元首是基于相信该国会议员拥有多数支持而委任对方为首相,而首相必须证实自己是否真的获国会议员们支持。
莫哈末哈尼夫说,元首在委任首相前,透过马来统治者特别会议征求统治者们意见的做法,也并没有注明在宪法内,这是元首跟循所有委任首相的程序后的一项惯例。
相关新闻 >>安华:确认政府合法性 信任动议照旧提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