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上诉庭前法官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认为,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所做的决定,比首相的任命程序更为重要。
“对我而言,更重要的是司法委任委员会本身的决定。它是否有约束力,或纯粹是当顾问或向首相提出建议而已?最好是收紧。”
莫哈末阿里夫也是国会下议院前议长,他向《光芒日报》指出,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决定应对首相有约束力,即在提呈给国家元首及与马来统治者讨论后,被接受的应是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决定,不是首相的决定。
他说,目前司法委会5名非当然委员的委任,是在考量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公会及沙巴律师公会的意见后作出。
“在那里有一定保障,首相没有专权。但是,如果我们要修改,其中一个做法是上述律师公会各有一人受委,另外两人可能是法令阐明的有权威、诚信者等。”
他补充,遴选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受到一定的制约。
莫哈末阿里夫说,他不认同国会遴选委员会决定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我觉得那不合适。在衡量方面,一名国会议员是否拥有专业知识,决定A法官、B法官或C法官更有资格。他们不一定读法官的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