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13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从今年至今,共发出112张涉及违反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相关条例罪行的罚单,罚款额高达469万6000令吉。
该会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执照持有人发出106张罚单,其中53张涉及抵触2016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条例(编码),27张罚单涉及违反该条例(地方普及服务)。
此外,17张罚单有关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05(3)条文,即不符合强制规定的罪行。
“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42条文,即不符合执照要求的罚单有5张,另2张罚单涉及抵触该法令第127条文(不遵守用户端公共电讯预付服务登记指南)罪行。
“在无执照下提供服务,抵触该法令第126条文罪行的罚单有2张。”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该会也向非执照持有人发出6张罚单。
这包括5张违反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条例(技术规格)第16(1)(b)条规,即使用不获认证设备的罚单,以及1张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5条文,即破坏服务设备的罚单。
该会强调,对付违反者旨在确保各造,尤其执照持有人负起责任,提供消费者更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