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落实的新含糖饮料税,将第三度展延至另行通知。
大马皇家关税局昨日在官网发通告,告知向本地制造和进口的混合式含糖饮料产品征收国内税的措施,将展延至另行通知。
根据新税制,凡在本地工厂生产或从国外进口大马的饮料,只要每100克饮料含糖量超过33.3克糖份,就会被征收47仙的国内税,或对进口产品的从价税(Ad Valorem)征10%的关税,同时受影响的产品范畴扩大至二合一及三合一的冲泡饮料包。
这项税制原定今年4月1日落实,后来展延至11月,随后在厂商要求下,再次推迟至明年1月1日,让厂商有充足时间做准备。
目前国内含糖饮料税率为40仙,后来政府在2021年宣布调高至47仙;新含糖饮料税落实后,受影响的产品范畴扩大至冲泡条、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混合式含糖饮料、可可加工品、麦萃取食品、咖啡、茶,以及各式加工萃取饮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