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联邦法院明日(周四)将会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件罪成判决,提出的判决检讨申请。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联邦法院5司会先确定纳吉提出的申请是否适合进行检讨;纳吉是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有关申请。
曾处理多起类似申请的律师郭岳祥(译音)指出,这一类的申请很少能成功。
“只有在罕见的案例下,才会成功。”
他说,虽然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允许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但申请者要说服法官的门槛很高。
“在司法检讨申请时,法官会非常谨慎,否则有关诉讼就没有结案。”
郭岳祥说,有关法规第137条文允许提出类似司法检讨,并指这需要证明当中出现违反自然司法正义,或程序上出现滥权的情况。
他也说,联邦法院去年检讨的一宗案件也提醒法官,虽然涉及公众利益对结案至关重要,但不公不正的情况也决不能发生。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于去年8月23日一致裁决,驳回纳吉被判挪用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案件,并谕令纳吉需从当天起入狱服刑,纳吉随后申请检讨联邦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