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卫生部批准辉瑞(Pfizer)冠病疫苗有效期限,从15个月延长至18个月。
卫生部药剂服务高级主任诺哈丽扎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延长疫苗有效期的申请是由大马辉瑞私人有限公司(Pfizer (Malaysia)Sdn. Bhd.)提出。
她说,涉及的批次分别是编号MAL21016022AZ(比利时产),以及MAL21036039ASZ(德国产)的辉瑞疫苗。
“由比利时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V公司,以及德国BioNTech Manufacturing GmbH公司生产,且在摄氏零下90度至60度保存的辉瑞疫苗,有效期限将加长3个月,即从原定的15个月延长至18个月。”
诺哈丽扎指出,大马药剂监管局发出的上述批准,也适用于相关公司在此申请获批前的所有疫苗供应。
她提及,民众可浏览大马药剂监管局官网(www.npra.gov.my),查询所涉及的疫苗供应批号。